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林业和生态建设、水利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林业、水利工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工作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2、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套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
3、负责牵头组织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4、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5、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6、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
7、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8、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
9、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
10、承担农业、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提出农业、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和资金;拟订农业、水利、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承办农业、水利、林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