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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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政务管理。督促机关、基层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机关内部制度、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宣传、会务、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调研、人事、人才、财务、采购、重大合同、纪检监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机关安全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内审统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管理监督委系统各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领域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委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保障。承担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企事业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文物、文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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