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区属中小学、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边远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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