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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检察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内蒙古兴安盟
公众号ID:nmgxajc
公众号分类:未归类
关于公众号:

“内蒙古兴安检察”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推进检务公开,提供司法服务,促进检民互动,宣传兴安检察。

开发/运营主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关于主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是兴安盟境内的司法机关。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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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内蒙古兴安检察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是兴安盟的司法机关,前身为1980年10月复建的兴安盟人民检察院,1983年12月更名为现名。该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领导全盟6个旗县市基层检察院,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审查逮捕、公诉及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监督民事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和看守所执法等活动。内设13个部门,涵盖刑事检察、民事行政监督、未成年人案件等职能,其中第一至第八检察部分别负责专项业务,政治部统筹队伍建设。

该院1984至1989年代管保安沼地区检察院工作,2003年迁入现办公楼(9540平方米)。2019年机构改革后设立17个部门,包括10个业务部门和7个综合部门。截至2023年,共有政法专项编制75人,员额检察官20人。近年来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公开遴选补充司法辅助及检察官岗位人员,并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事例等荣誉。

历史沿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原名兴安盟人民检察院,于1980年10月1日复建,1983年12月1日改称现名。

机构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盟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盟人大工委提出议案建议。

(三)领导全盟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盟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现任领导

张红霞:党组书记、检察长

马庆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朱丽璇: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周立新: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驻盟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

潘勇: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鞠守军: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含翻译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分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盟检察分院蒙汉语言、文字的互译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负责盟检察分院办理案件的蒙文蒙语诉讼翻译工作。

所获荣誉

先后获得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模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五佳国家司法救助事例”等荣誉。全盟两级院共有42个集体、63名个人分别受到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表彰,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1名干警连续两年在全国法警技能竞赛中获得多项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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