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兴安检察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内设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含翻译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分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盟检察分院蒙汉语言、文字的互译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负责盟检察分院办理案件的蒙文蒙语诉讼翻译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盟检察分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盟检察分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盟检察分院办理的盟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盟检察分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盟检察分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盟检察分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盟检察分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盟检察分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盟检察分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七)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盟检察分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盟检察分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盟检察分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盟检察分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盟检察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检察工作法律草案的起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的司法解释进行调研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全盟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对旗县市检察院具体应用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对盟检察分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工作。承担盟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十二)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盟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检察分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规范。承担盟检察分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检务保障部。制定实施全盟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盟检察分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盟检察分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研究制定检察信息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检察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负责组织全盟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以及信息数据中心等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开展全盟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盟检察分院及旗县市人民检察院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

政治部。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与业务指导;负责盟检察分院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同盟主管部门做好旗县市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助配合自治区院和主管部门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机构、人员编制。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典型选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盟检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基层院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部、宣教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