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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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会议、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机关党建、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林业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聘用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会、妇联、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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