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会议、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机关党建、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林业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聘用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会、妇联、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林业宣传;组织协调全区林业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及林业行业财务、计划、统计等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负责全区林业各项资金、预算的编制、管理;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各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管理,组织生态扶贫和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
(二)森林资源管理股
负责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编制采伐限额计划,监督采伐限额计划的执行;承担全区林业用地、林权管理及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办证等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木竹运输、经营加工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及其有关证件的发放;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并进行执法监督;承担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调处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依法制订并组织实施林地调查规划、林地的使用和管理,编制森林资源年报;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监测,编制森林、林地中长期保护利用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
(三)林长制工作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区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城乡造林绿化等有关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种苗管理和封山育林工作;制订全区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及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林业项目申报;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花卉苗圃及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发展与开发利用。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