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担市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审批职责。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督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各类环境功能区功;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并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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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票、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受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信访事项转送、交办、协调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规划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业务活动补助经费计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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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受理机构: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及地址: 工作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规划科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规划科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政策法规依据:
事项申办条件: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17、18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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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2008年南阳市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08年,南阳市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比上年明显好转,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以上天数为344天,占全年天数的93·99%。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天数为11天,比上年增加8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全年降水ph值范围为5·42-8·85之间,酸雨发生频率为2·6%,比上年降低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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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南阳市环保局举办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培训班
2013年8月27日-28日,南阳市环保局举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培训班,对全市各县区环保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法制股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和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环保专干共计一百余人进行环保法制培训。培训采取专家分专题讲解与学员互动讨论相结合,针对基层环保执法实践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污染环境问题,寻找破解之策,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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