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南阳市民政局职能
1、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市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2、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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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南阳市民政局机构信息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和起草民政工作的政策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计划生育、文明单位建设、依法行政、信息、宣传、档案、保卫、保密和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职工人事调配、奖惩、考核、劳资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和科级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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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
一、法律法规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承办科室:南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办公地点:南阳市中州路298号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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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南阳市小微企业金融发展促进会筹备组:
2013年6月9日《南阳市小微企业金融发展促进会成立登记申请书》收悉。经审核,所要求成立的社团组织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全市性社团法人条件,同意成立登记。该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南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促进会成立登记后,要自觉接受南阳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南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参加年检,重大活动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要按照核准的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会员代表的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要注意倾听会员的呼声,反映会员的诉求,维护会员的权益,促进会员的发展;要积极向会员单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会员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要通过行业信息交流、政策咨询服务、法律维权等多种方式,帮助会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利益共享,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南阳主体区建设贡献力量。
政策法规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给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救灾职责和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灾情,即自然灾害情况,是指干旱、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给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工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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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张国强 局党组书记。
李冠淑 局长
曾凡春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募捐办。
郭亦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救灾科、政权科、社会事务科、市殡管处、市殡仪馆、市救助站(未保中心)、市肢体康复中心。
陈洪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退伍安置科、市低保中心、市军供站、市军转站、卧龙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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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我市召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培训会议
2013年9月12日,市民政局在南都宾馆召开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的培训会议。参加会议的由各县区主管城乡低保的民政局副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50余人。
此次会议主要是安排部署迎接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主要学习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的业务政策。会议强调指出,为迎接好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做好汇报,对主管县长和单位主要领导就重点事项及时间安排进行详细的汇报;二是搞好培训,以开会的形式对有关文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学习;三是深入自查,重点检查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动态管理、分类施保、长期公示是否落实;资金匹配、发放是否及时到位等内容;四是认真整改,各县区针对自己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认真纠正,不留死角。会议要求,各县区认真做好自查,迎接省市检查,确保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使困难群众确实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