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位分类和正科级职务以下人员职数管理、录(聘)用、考核、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奖惩、培训和申诉、控告及出国(境)政审工作;
3、负责编制下达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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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设置
(一)办公室。
承担政务公开、文电、党务、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后勤保障、财务管理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承办、协调和落实本局依法行政工作,对本局拟作出的重大或具有争议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接受区政府法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宣传工作;组织有关重大课题调研和政策研究,参与重要文稿起草;承担与本局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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