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位分类和正科级职务以下人员职数管理、录(聘)用、考核、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奖惩、培训和申诉、控告及出国(境)政审工作;
3、负责编制下达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
4、负责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下干部市内外(区内外)的调动和全区接收安排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
5、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管理人才市场;引进国外、港澳台智力和接收安排出国、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
6、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随军家属的安排;
7、负责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改革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区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我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的责任,引进和接收国外、港澳台智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辖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四)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信访和劳动关系矛盾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企业用工违法行为。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办理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业务。
(六)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外来劳动力的劳务交流活动。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和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工作,承担辖区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的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协助组织部门制订全区干部培训规划。
(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负责正科级职务或七级职员(含)以下人员录(聘)用、考核、任免、出国(境)政审等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负责本区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执行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负责区政府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下干部的退休审批职责。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