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全区城乡建设事业责任。
(二)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责任。
(三)承担全区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和人员资格初审工作,规范管理全区房地产企业;统筹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承担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责任。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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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政务公开和12345政务热线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人事档案、劳资管理、年度考核和离退休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有关决定、决议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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