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全区城乡建设事业责任。
(二)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责任。
(三)承担全区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和人员资格初审工作,规范管理全区房地产企业;统筹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承担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责任。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
(六)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
(七)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
(九)承担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
(十)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
(十一)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责任。
(十二)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质量监督责任。
(十三)承担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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