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市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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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致语
社会各界朋友:
和着信息时代发展的节拍,丽水市民政局公众网站与您见面了。
民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
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上为中央解愁、下为百姓分忧"的重要职责,在不断推进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民政工作正积极发挥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的"三个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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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婚姻登记处 丽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法承办涉外,涉港、澳、台胞、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水阁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承办涉港、澳、台胞、华侨的收养登记及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街道办事处的收养登记工作。
社会福利院
儿童福利院
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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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丽水市民政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服务型机关,制定服务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一、承诺内容
1、使用文明用语,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诚恳。
2、坚持首问责任制。对来访办事者,首问责任人有义务和责任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做认真解答,不属于责任人范围内的,应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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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制度
《丽水市民政局行政效能告诫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效能告诫是指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造成不良影响,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惩戒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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