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18号),组建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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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工作督办和重要调研任务的落实及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信访、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法规产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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