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为规范律协工作,我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丽水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丽水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丽水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议事规则》,《丽水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丽水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办法》等。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丽水市律师协会目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平; (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七)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九)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约是由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根据自愿原则签署,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为目的的契约性文件,一经签署,即对签署者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公约仅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并自愿签署公约的律师事务所及在上述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第三条 签署本公约的律师事务所,公约之效力当然及于全体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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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丽水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丽水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是依据《律师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教育全市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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