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是主管临淄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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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档案、保卫、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法规科
订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工作。污染控制科
拟订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源限制治理、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组织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科研开发科
负责对国家、省市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核工作;负责区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排污总量许可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申报、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管理工作。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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