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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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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