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拟订市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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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培育森林改善生态环境等工作。落实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良种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承担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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