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建设、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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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办理、扶贫、绩效考评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参与推动广播电视领域 “走出去”工作。
(二)人事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管理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导游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承担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协调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工作。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和全市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协调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和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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