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性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公证处成立于1992年,系来宾市司法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24年部门预算显示,其支出结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公共安全支出占比68·0%,主要用于公证业务开展及人员工资保障。
地理位置
该公证处实体办公场所位于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560号来宾市司法局1层,周边1公里范围内设有丽景国际双语学校站(341米)、市高速二大队站(402米)等6个公交站点,均覆盖27路公交线路。区域配套含公交站点、停车场、加油站及学校等设施,服务环境便利。
人员管理
截至2024年,该处核定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编人员3人。同年8月启动公开招聘,计划招收公证员1名(需持有公证执业证书)及助理2名(需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招聘流程包含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等环节。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公证员试用期月薪4500元(含五险个人部分)+绩效,助理3000元+绩效,转正后薪酬按单位标准执行,享受带薪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
财政运行
2024年,该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为28·73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19·54万元,占比67·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万元,占比14·4%
卫生健康支出1·94万元,占比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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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文件,该处核心职责包括:
依法受理并办理民事、经济类公证事务
审查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证明文书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服务及代书服务
保管遗嘱、遗产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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