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来宾市国土资源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市委、市府提出的"工业立市、农业稳市、商业旺市、科技兴市、依法治市"的目标,积极深入研究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国土资源投资软环境,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效能,强化国土资源市场的整顿、规范、培育和发展,为来宾市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强化执法监察责任,加强对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一)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草拟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测绘行政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执行国家国土资源、测绘行政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负责对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地质环境、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和测绘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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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本局各科室、派出机构、下属机构的关系;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接待以及局机关资产管理、基建维修等工作;组织抓好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综合管理和信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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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兴宾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并接受兴宾区人民政府指导。人员编制 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市国土资源局兴宾区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兴宾区内(简称辖区内,下同)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以及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经市局审核、报批后实施,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统计;依法保护辖区内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权属纠纷;组织调查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报市局同意后执行;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市局对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的有关改革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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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调整
覃凯萍 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和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局党组全面工作;
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宋增霖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土地储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人事科、财务科、执法监察与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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