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建材、机械、烟草等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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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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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1、与农牧和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分局等单位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我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市及我区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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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宣传思想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会务、安全、保密、信访、三务公开、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训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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