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宣传思想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会务、安全、保密、信访、三务公开、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训练工作。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举报投诉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专家库的建设和专家的管理。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对在辖区从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质认定和日常监管;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二)安全生产综合业务室
负责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我区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后续保障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区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非煤矿山、冶金、机械、轻工、纺织、建材、有色、烟草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拟订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拟定防震减灾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建立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全区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自治区、市、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减灾、抗震救灾等指挥部(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部职责。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