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制定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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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行政事务、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建、纪检等工作。
(二)医药服务管理股。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接续制度。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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