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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医疗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制定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七)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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