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承担指导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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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重大政务活动、领导交办事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和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综合统计、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督导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考核、任免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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