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承担指导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督导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工作和省公证协会酒泉联络组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负责管理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