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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司法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重大政务活动、领导交办事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和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综合统计、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督导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考核、任免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制定全市依法治理规划,指导检查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律师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

拟订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省厅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核准、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和律师、公证员的年审(检)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活动;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工作和省公证员协会酒泉联络组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核准、登记、变更、年检注册工作;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设立核准、年检注册、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负责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与使用,开展社会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工作;受理、指派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数据的统计分析、理论调研,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开展法律援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制定“12348”协调指挥中心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支持社会志愿者参与个案矫正,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对矫正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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