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1954年3月29日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检察署第一工厂区专门检察署,办公地点位于101厂新建国院2号。
1955年10月13日,更名为重庆市第四区人民检察院,院址迁至李家沱林荫村204号。同年10月24日“重庆第四区”更名为“重庆市九龙坡区”,10月30日,第四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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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检察一部
负责办理刑法分则第一、二(不含第一百三十三条)、三、四、七、八、九、十章以及第六章第一节第三百零三条和第七节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牵头统筹刑事检察综合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除外)、知识产权保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认罪认罚从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打击邪教犯罪等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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