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本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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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应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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