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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审计局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应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承担审计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承担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审计局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购买社会服务和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代表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审计业务质量管理。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提出审理意见。负责协调业务部门向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移送重大案件(事项)线索工作。

(三)内审指导科(整改检查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对委、办、局和乡镇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年度内审指导工作意见和组织落实。组织对内审机构人员的培训、会议、 调研、交流等工作。建立内审机构基本情况和开展工作的有关档案,统计汇总内审工作情况。指导内审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审计项目整改落实工作。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

(四) 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对涉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预、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对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保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和专项审计调查。统筹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工作。负责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乡镇政府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和本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和效果的跟踪审计和整改,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制订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财政金融审计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对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负责对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组织专项审计调查。受天津市审计局委托(或授权),负责对辖区内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联网审计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拟订联网单位实时审计监督的项目计划。依法对全区联网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动态预警和实时核查的日常监督。负责制定电子数据审计有关制度,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对区政府性投资、融资或使用国债资金、国家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计。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或授权经过资格认定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项目审计,并对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十)企业审计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对已纳入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进行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组织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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