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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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党群工作。
(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党群工作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负责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青、妇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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