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对城管监察队伍的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城市管理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四)负责城区市管市政设施的行政执法;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有关规费的征缴。
(五)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的巡查监管,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按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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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机要、保卫、外事、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科。组织拟订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案件的组织实施;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罚没票据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城管监察队伍的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城市管理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临时占道、破道进行执法管理;负责督促城市市政设施有关规费的征缴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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