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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党群工作。

(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党群工作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负责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青、妇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负责综合性业务的协调;承担综合性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监管业务性问题的调研;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系有关行业协会。

(四)考核评价科。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办法;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建立健全职工福利保障体系。

(五)收益管理科。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产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六)产权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含集体企业资产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2·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审批;3·股本设置、转让配股权、转让股权(非上市公司)审批;4·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资出口审核;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备案。

(七)规划发展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承担中央企业、省属国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企业的业务联系和沟通服务工作。

(八)企业改革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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