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市政府转变职能有关要求应该取消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除保留市属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县级医院、企业医院和肃州区城区门诊部及口腔诊所的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外,将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登记(变更、校验)下放至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谁登记、谁注册”的原则,将上述医疗机构的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下放到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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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指标,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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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党务、政务、事务等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度;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等日常工作;组织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承担委务会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接待、车辆和政府采购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信息网站的维护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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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的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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