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酒泉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党务、政务、事务等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度;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等日常工作;组织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承担委务会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接待、车辆和政府采购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信息网站的维护和信息发布。

(二)规划与人事科

负责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指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设备配置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和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和国内外其它援助款项;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基础设施项目的编制、报审、管理及督促落实。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护士执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协调对外交流工作。

(三)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定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督导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指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统计与报告;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地方病防治活动;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拟定相关规划和预案,收集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

(四)医政与科教科

拟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公立医院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全市紧急医疗救援和采供血质量监管任务,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及相关民事诉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医师执业考试;负责审查医疗广告;依法对执业许可和医疗机构及医疗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和公派进修人员的选拔、管理。

(五)基层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导科

拟定农村卫生和社会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卫生相关信息;落实卫生支农的各项政策,制定和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指导,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指导和督促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并对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估;指导、监督地方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六)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监督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对医疗机构及医疗市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七)妇幼卫生科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相关机构建设及业务工作;参与全市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负责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八)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流动人口管理科

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和移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县市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流动人口和移民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构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完善和实施;研究提出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解决人口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中医科

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制定的中医药技术标准和机构建设标准;参与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登记、监督及管理;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师承、技术服务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人员的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注册登记,开展名中医评选等工作;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推广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参与中医医疗广告审核工作;负责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工作。

(十)健康教育与干部保健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宣传网络体系建设;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和健康知识普及;参与全市健康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拟定及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调研和具体工作的推动落实;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干部职工保健措施,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协调卫生与计划生育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业务与学协会工作的衔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体制改革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

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监督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落实;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会议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和卫生统计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汇总、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情况,保证基金安全有效运行;负责调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