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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市政府转变职能有关要求应该取消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除保留市属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县级医院、企业医院和肃州区城区门诊部及口腔诊所的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外,将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登记(变更、校验)下放至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谁登记、谁注册”的原则,将上述医疗机构的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下放到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根据市政府转变职能有关要求应该下放的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外籍医师来酒泉短期行医审批职责。

2·港澳台医师来酒泉短期行医核准职责。

3·医疗广告的审查和保健相关产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广告证明、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信息的审核职责。

4·社会资本举办的5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和专科医院设置审批、执业登记职责。上述医疗机构的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职责。

(四)调整的职责

1.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3.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5.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4.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5.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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