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与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具体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给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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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受委托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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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行政编制65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卫生监察专员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8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指导局系统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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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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