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与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具体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给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承担。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七)加强医疗服务和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