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各项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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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法制科牌子)。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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