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区级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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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略)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对外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大数据建设;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行业协会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等。
(三)政府法律事务科(备案审查科)。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区政府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代理或参与区政府参加民商事诉讼;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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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在各镇、科技创业园设置14个基层司法所,是区司法局派出机构,为正股级,由区司法局和镇(科创园管理办)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司法所的全称为: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xx司法所。
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责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邢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科创园)党委、政府(管理办)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科创园管理办)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科创园)党委、政府(管理办)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