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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略)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对外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大数据建设;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行业协会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等。

(三)政府法律事务科(备案审查科)。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区政府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代理或参与区政府参加民商事诉讼;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拟定区政府及部门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承办区政府或拟由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镇政府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镇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组织、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相关立法协调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轮训和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矛盾、争议;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权力的认证、清理;受理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信访件的答复;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承办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协调处理行政裁决案件和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指导、管理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公证员执业审核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参与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区调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访、法制(治)、综治与依法治理。

(九)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开展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康复的后续照管工作。

(十)政治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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