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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区级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区政府以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开展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康复的后续照管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九)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大数据建设。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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