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工业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责任,配合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和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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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公文处理、外事、接待、保密管理、值班、信息技术、配备司法行政业务装备及会务管理等工作。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负责本系统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计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宣传、统战、人事、机构编制、群团和老干部工作,指导、监督和推进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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