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公文处理、外事、接待、保密管理、值班、信息技术、配备司法行政业务装备及会务管理等工作。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负责本系统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计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宣传、统战、人事、机构编制、群团和老干部工作,指导、监督和推进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依法治区协调监督科。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活动的协调推进。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和问责建议。承担各部门关于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由区政府做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及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信访办公室)。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提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拟订和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承担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机关法治审核,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推进本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拟订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承担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策划和实施全区性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拟订和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措施。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本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政策研究,推进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九)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执业工作。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执业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
派出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下设11个派出机构:枫泾司法所、朱泾司法所、亭林司法所、漕泾司法所、山阳司法所、金山卫司法所、张堰司法所、廊下司法所、吕巷司法所、石化街道司法所、金山工业区司法所。根据上级规定承担相应职责。直属机构
(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二)金山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三)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开展社区法制教育,参与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治环境,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