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以及文物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旅游跨区域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教育、金融、交通、工业等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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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史志、文电、会务、外事、机要、档案、财务审计和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协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类创建活动。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培训教育、行业人才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党委落实党建、宣传、统战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公共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承担群众文化、图书、文化资源配送、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文化活动、重大艺术展演和展览活动。推动文化和教育融合。承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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