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目标,拟定年度本区城市管理的任务和重点。
(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成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工作规划。
(三)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受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政处罚权;4·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6·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7·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8·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9·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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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发文的审核、重要文件材料起草、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组织、协调以局机关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的收集、编发等;组织有关城管执法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报送和网评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城管执法工作的媒体宣传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党建工作;负责全局的人事、劳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等工作;负责全局制服、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置和配发,做好后勤保障和车辆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年度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承担全局人员年度的工资、公务费、业务费等的经费结算工作;负责罚款的结算工作;负责局相关财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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