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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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二)规划财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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