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好人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错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